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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盛泽数字服务有限公司美丽南方标准大棚及未利用耕地租赁项目重-竞争性磋商公告-F分标:未未利用耕地F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美丽南方标准大棚及未利用耕地租赁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 GZZ

三、租赁标的物:

分标号

标的名称

租赁面积(亩)

响应控制价(元/亩/年)

备注

A

第一片区大棚-标准大棚

33.5112

3300

一、标准大棚标区、简易大棚区、标准育苗棚等承租合作方在种植经营前须知,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关于农作物种植的禁止性规定,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规,不得种植违反国家及农业部门规定的作物,否则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自行承担。

二、标准大棚区、简易大棚区、标准育苗棚因面积较大,按第一片区大棚A分标、第二片区大棚B分标、第三片区大棚C分标划分开展招租,承租人须按照每分标所划分的标的全部租赁。如:某承租人成交A分标,须租赁第一片区大棚-标准大棚:33.5112亩;第一片区大棚-简易大棚6号区域:3.43亩;周边零星耕地:10亩。

承租方可同时成交多个分标。最终承租方租赁的大棚区及周边零星耕地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招商人将标的资产按现状出租予承租方,承租方须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的全部大棚资产管理及维护工作。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自然老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大棚设施出现漏水、水浸等损坏情况,所有维护费用及管理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方按大棚设施现状移交招商人,租用期间不得损坏。

四、租赁合作期限:3年,同时给予承租方3个月场地清理和土壤改良期,不计租金。

五、项目成交后,承租合作方需1个月之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如逾期未签合同,招商人将视承租合作方放弃中标结果,招商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合作方承担。

第一片区大棚-简易大棚6号区域

3.43

3200

周边零星耕地

10

1800

B

第二片区大棚-标准大棚

46.9205

3300

周边零星耕地

12.12

1800

C

第三片区大棚-标准育苗棚

3.74

9800

周边零星耕地

17.26

1800

D

未利用耕地D

16.9031

1650

一、美丽南方未利用耕地承租合作方在种植经营前须知,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关于农作物种植的禁止性规定,确保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合法合规,不得种植违反国家及农业部门规定的作物,否则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自行承担。

二、美丽南方未利用耕地面积较大,按D、E、F、G、H、I、J、K、L、M、N、O、P、Q、R分标划分开展招租,承租人须按照每分标所划分的标的全部租赁。如:某承租人成交D分标,须租赁未利用耕地D:16.9031亩。

承租方可同时成交多个分标。最终承租方租赁的耕地面积以现场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三、给予承租合作方半年(6个月)的场地清理和土壤改良期,不计租金。

四、按土地现状开展出租。

五、租赁合作期限:3年。

六、项目成交后,承租合作方需1个月之内完成租赁合同签订,如逾期未签合同,招商人将视承租合作方放弃中标结果,招商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合作方承担。

E

未利用耕地E

26.5401

1650

F

未利用耕地F

23.4692

1650

G

未利用耕地G

25.4810

1650

H

未利用耕地H

20.5688

1650

I

未利用耕地I

20.5688

1650

J

未利用耕地J

20.5688

1650

K

未利用耕地K

15.2006

1650

L

未利用耕地L

17.2526

1650

M

未利用耕地M

16.8985

1650

N

未利用耕地N

18.1678

1650

O

未利用耕地O

13.8087

1650

P

未利用耕地P

13.2895

1650

Q

未利用耕地Q

16.7415

1650

R

未利用耕地R

16.7415

1650

上述招租面积为暂定数,最终以双方实测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响应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保障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2022年至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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