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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沈阳市康平县矿山修复信化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沈阳市康平县矿山修复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采购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成交供应商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沈阳市康平县矿山修复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7-07-04D-2025-D-F-D3354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物资和服务,分为四部分,设备部分包含监控设备和喷淋降尘设备;系统集成服务包含监控设备及喷淋设备的集成调测;传输部分包含1条20M传输服务;维保服务部分包含监控设备、喷淋降尘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巡视、日常保养。其中设备部分质保期2年;服务部分服务期2年。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及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本项目预算金额:574040.00元(不含税),634763.20元(含税)。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75440.00元;系统集成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93000.00元;传输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5600.00元;维保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100000.00元。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产品/服务名称、数量及要求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产品/服务名称

单位

数量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1

设备部分

硬盘录像机

1

9000

9000

2

硬盘

4

1600

6400

3

枪式摄像机

10

4100

41000

4

千兆16口交换机

1

2500

2500

5

光纤收发器

10

2500

25000

6

防水箱

5

350

1750

7

终端盒

5

350

1750

8

尾纤

20

2

40

9

电源线

1500

25

37500

10

立杆

5

2500

12500

11

POE4口交换机

1

1000

1000

12

光缆

公里

1.5

14000

21000

13

显示器

1

10000

10000

14

红外球机

1

6000

6000

15

智慧喷淋设备

1

150000

150000

16

智能车辆冲洗设备

1

50000

50000

17

服务部分

系统集成服务

1

93000

93000

18

传输服务

年/条

2

2800

5600

19

维保服务

2

50000

100000

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注:本项目设备部分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13%测算,服务部分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标的物类别:货物类、服务类。

2.2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3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3.6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应答)。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针对应答产品中的硬盘录像机、枪式摄像机、智慧喷淋设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制造商参与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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