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NXWF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597900.00
5.最高限价(如有):597900.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4至2025-12-11(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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