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广德绥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6年30MWh工商业储能资源开发及总承包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广德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备案表 2512-341822-04-01-336769;
1.4 招标人:广德绥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5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
1.6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广德绥安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2026年30MWh工商业储能资源开发及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GDS-GC-GK(请登录)
2.3 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GDS-GC-GK(请登录)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境内;
2.6 合同估算价:31500000.00元;
2.7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8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本项目拟在宣城市范围内建设储能电站,项目均由中标方自行开发。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项目开发、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电缆铺设、一二次设备建设、道路及绿化破坏移栽修复等、防火墙、围栏等配套消防设施、不同变压器之间根据实际消纳需要进行配置相关连接设备、建设两套监控设备、竣工验收、试运行、2年运维等全过程工作。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等,直至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人员培训、竣工投产、质保期内设备维护、工程检查、档案、消防、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并网、竣工验收等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本项目装机总容量约30MWh。
具体内容为: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储能设备、并网柜、支架、电缆、防火墙、 配电等设备采购供货安装等。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土建及储能设备安装施工等工作、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第三方权威检测及检测报告、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并网运行的性能考核验收、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达到供电部门的考核要求、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移交前的运维服务,竣工验收交付后,运维期2年,设备质保期两年。(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并网之日起算);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0 其他:(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并100%通过工程验收及并网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方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电力工程(强电工程或配电工程或新能源工程等)施工业绩的(需提供资料见附录3)。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
3.4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 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 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企业,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请登录)
3.7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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