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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保定市本级)大屏设备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保定市本级)大屏设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保定市本级)大屏设备项目(项目编号:BDTTHT2025112401)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经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河北省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保定市本级)已完成续签工作。为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服务,特申请开展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保定市本级)大屏设备项目,采购12.96平方米户内全彩LED显示屏、1套专业主控设备、显示屏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48.86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1

户内全彩LED显示屏

平方米

12.96

34465.00元/平方米

2

专业主控设备、显示屏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

1

41923.00元/套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12.96平方米户内全彩LED显示屏、1套专业主控设备、显示屏控制设备嵌入式软件,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类型:单项合同。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

2.4交付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将货物运送并安装至河北省保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询比文件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1.7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安装队伍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组安装队伍(每组至少5人),安装队伍人员要求: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2名登高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名安全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1)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不得兼职其他岗位,否则涉及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一人持多证仅算一人。

(3)上述人员相关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

(4)须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3.1.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响应产品(全彩LED显示屏,后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响应产品关于本项目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其响应均无效。

3.1.10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全彩LED显示屏须具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3.1.11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1.12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承诺书。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保定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设备】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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