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NJYSL-ZC-2025-089 项目名称:白龙江综合环境提升工程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新建主题雕塑、安装红色文化宣传牌、安装标识牌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9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未被列入“****网站(https://********)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网****网站(https://********/)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或**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中****网****网站(https://********/)行贿犯罪记录名单,方可参加项目的投标。(以采购人或**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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