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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05-440703-04-01-639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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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江门大道与宏江路交叉处东南侧地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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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江门大道与宏江路交叉处东南侧地块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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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江门大道与宏江路交叉处东南侧地块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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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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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江门大道与宏江路交叉处东南侧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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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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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新建总建筑面积暂定1568㎡,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初步设计图纸(本次初步设计图纸仅供本次招标参考,具体实施以招标人正式下发图纸为准)。 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项目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的或不宜由中标人实施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不纳入本合同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招标人有权对初步设计文件和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管控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与设计相关的咨询服务、专业设计以及审核施工图质量及缺陷处理等全过程设计及服务。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绿建、节能等报建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位置及对象范围: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永久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 ②为完成项目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及场地平整、建筑、结构、设备(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等)、幕墙、电梯、防雷工程、强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网络、供水、节能、绿色建筑、环保、海绵城市、其他工程等。 ③负责本项目幕墙、门窗、栏杆、智能化等专业的深化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审核。 ④配合招标人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绿建、节能等报建(具体以江门市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为准),无条件配合结构及其他设计专业设计优化及修改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⑤中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需求,有义务主动对本项目的设计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中标人的设计成果应配合招标人聘请的第三方设计优化单位进行设计优化工作,当中标人与优化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以招标人委托的审图机构意见为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修改优化。 ⑥设计人应指定不少于一名经招标人认可的设计代表驻场,负责施工指导与现场配合及设计协调工作。 ⑦设计人对需要二次深化设计的专业工程的深化图纸进行审核、盖章。 2、施工部分 2.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及场地平整、垃圾清理、混凝土块或板的破除及清理、地下暗埋基础或障碍物等的挖除及清理、临时围挡(搭设、完善、维护、创文广告等)、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幕墙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土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内容;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强电、弱电(含智能化)、消防、防雷、暖通、电梯、水电接驳、抗震支架等; 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电气等)的接驳、室外照明、泛光照明、其他工程等; ②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渣土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检测场地、做试样、取样送检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③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住建、城管等;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雨污分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产生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现场活动及营销等相关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④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围蔽施工(含政府要求的宣传画及资料,须定期维护原有及新增的围蔽设施及更换围蔽宣传画,符合政府要求)及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前的保修维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⑤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当地档案验收要求,包括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整理归档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⑥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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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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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165 日历天(其中设计 15 日历天,施工工期15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通知为准,具体工期以中标后中标单位报送、经发包人审批的实际施工总进度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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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835086.28元,其中建安费:7800086.28元,设计费:3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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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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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和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符合)。 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示或公告通过,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系统显示在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者已更新企业资质信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显示的资质延续核准意见、公示或公告、资质证书制作状态或已更新资质信息的有关截图。投标人已提供核准资质延续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按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进行评审。未能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的,由牵头人派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担任)须具备一项或多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在中标前后,该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承诺,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5)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类(C3)。 (6)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注册执业证在有效期内。 注:①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③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证明的复印件或扫描件(①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超过执业年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 2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1.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1.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资质企业类型信用等级为D、E级的企业。 1.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7、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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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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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否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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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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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4日12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9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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