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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城区道路隐患治理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029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路隐患治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后不一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09:30:00,更正为:******** 10:00:00。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修改为:“********交货地点###市内,矿泉大道-北环###路###路,迎宾大道 (安宁镇###路口)。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中第7项商务要求“********付款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付款进度安排:本项目为据实结算,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服务要求中********商务要求第4项“付款进度安排: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2、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合同规定的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施工、安装完成验收。3、合格后验收合格后1年,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一次性无息支付”修改为“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服务要求中********商务要求第6项“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按国家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按相关产品对应厂家的对应质保期进行质保,但质保期不得低于验收合格后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并对货物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货物质保期内。若配送的货物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由竞标人在7天内无条件、无偿更换,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竞标人全部负责。” 5、原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服务要求中********商务要求第1项“交货时间:45”修改为“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 6、采购文件以本次修改上传的采购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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