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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YDGC-G2025-0052 项目名称:灌###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02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灌###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综合监管+智慧###路,整合、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监管系统,将管理制度、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以信息化的方式实现,将信息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进行一体化融合,在提升行业本质安全的基础上,结合重点区域设置监测感知设备进行动态监测****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数据汇聚治理、地下管线数据脱敏脱密、智慧监测设备###市级综合监管平台适配、政****网络专线租赁等内容。详细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运维期3年。(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此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此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网,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或承接,具体符合条件的情形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6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如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书》;2.分包企业与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注:1.本项目分包企业指投标人。证明材料《分包意向协议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格式十二。2.本项目接受分包的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十四、投标分项报价表。3.上述中小微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4.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划型标准如下:(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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