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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怀集县某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本项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人民币80万元; 3、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00%计算。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七)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八)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作出书面声明。(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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