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项目编号:E45****************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来宾校区21#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评审标准 有限数量制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市住建部门相关文件查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市住房****局文件###市住房****局关于公###市建筑施工企业2025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5)31号)中查询。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20%)】【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市住建部门相关文件查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657号)的要求,招标人可按自愿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决定本项目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市住房****局文件###市住房****局关于公###市建筑施工企业2025年上半年诚信综合评价和履职考核结果的通知》(来建函(2025)31号)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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