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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净化催化剂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净化催化剂联合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5-7-p63)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净化催化剂联合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本采购项目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净化催化剂联合采购项目,共采购净化催化剂857.85吨,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延安能化天然气转化合成中心所需297.85吨净化催化剂,二标段为延安能化乙丙橡胶丁醇中心所需67.6吨净化催化剂,三标段为炼化公司所需492.4吨净化催化剂。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以及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须由生产厂家,或其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设立的销售公司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在中国境内与所投产品相同或类似的销售业绩(附合同文本、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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