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青龙湖绿色新动能产业中心项目 已由 曹妃甸新城管理办公室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曹新城项目备 (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青龙湖(河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 20%银行贷款80% , 招标人为 青龙湖(河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一期) 工程 总承包( 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 青龙湖绿色新动能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EPC) ;
2.1.2建设地点: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以南,新元道以北青龙湖创新产业园西侧;
2.1.3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274亩,总建筑面积约 220000 平方米。 项目一期建设的主要项目内容是:生产厂房 1、生产厂房2、办公楼、动力站、废水处理站、大宗气站、硅烷供应厂房、氢气供应厂房、氨气供应厂房、乙类化学品库、甲类化学品库、门卫1、门卫2、非机动车棚1、共享厂房1、共享仓库、室外工程以及二期建筑物的桩基工程。一期总建筑面积约 110 000平米。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质量标准:满足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 5 工期: 35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2招标范围:青龙湖绿色新动能产业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内容,并配合 招标人 完成设计审查、施工验收及工程结算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 1)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及以上 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甲级 及以上资质 ;( 2 )施工资质: 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 及以上 资质 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至少一项半导体相关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为同一项业绩,也可不是同一项)。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以及 竣工验收报告 扫描件 :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以开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如合同中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通知书上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为准】 。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以上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保险证明。
3.1.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提供)。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人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 查询 )。
3.1.5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是指投标人在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 建筑面积在 80000平方米及以上 半导体相关工业厂房项目业绩)。 ①投标人如果独立投标,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以牵头人名义)或同时提供设计+施工业绩;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或设计业绩、施工单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或施工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所提供的业绩可以是相同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以及 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资料认定顺序为以开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 】
3.1.6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 5 年 12 月 05 日 9时00分至202 5 年 12 月 11 日 17时00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下载 招标文件 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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