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招标
项目编号: XZL-CL-
项目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前湾新区热电路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项目范围: 产品指标要求:符合GB/T 19106-2013中表a A型-Ⅱ类要求:有效氯(以Cl计)≥10%(质量分数),游离碱(以NaOH计)0.1%~1.0%,铁(Fe)≤0.005。
2.其他要求:砷(As)≤ 0.0001%,重金属(以铅计)≤ 0.001%。
本次招标标段为: 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招标
标的物清单详见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药剂采购招标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鑫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对以下要求做出相应承诺,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具体详情见附件1):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在中标后能按相关承诺办理业务;
(2)投标人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
(3)投标人未被纳入柏中(宁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黑名单,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南京鑫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无不诚信记录(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书或证明:①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内企业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③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协议文件扫描件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扫描件)④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许可证(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外)许可范围均需包含次氯酸钠溶液)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具备以下有效证书或证明:①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有效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运输协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制造商授权证书并同时提供该生产厂家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许可证(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外)许可范围均需包含次氯酸钠溶液)
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的合同业绩(合同内容完整),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如下:①合同首页②供货范围(含供货范围的合同页)③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以上文件缺一不可,如未提供按照废标处理)④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作为供货量证明,发票内容须清晰体现货物名称、数量信息,且1年内累计供货总量不得低于400吨。所有发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13时30分 至 2025年12月12日 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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