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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35.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5.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标的及采购限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

物业管理服务

1项

635.50万元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2.服务时间:24个月(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需求指定内容及金额(详见采购需求的分包要求)分包给一家或多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所规定的小微企业承接(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可不分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或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分包的还须提供分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及分包协议复印件。 备注:(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原件);

3.3已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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