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红塔集团2025年玉溪卷烟厂部分排洪沟维修项目已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塔集团2025年玉溪卷烟厂部分排洪沟维修项目
2.2项目编号:256003
2.3招标范围:本招标文件界定工程范围包括排洪沟土方开挖、基础处理、沟体结构施工(含垫层、底板、侧墙)、伸缩缝及沉降缝处理、回填夯实、出入口设施施工,基坑支护(含支护方案及危大、超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评审)以及配套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项目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00日历天,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招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双方确认后顺延。
2.6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2.7出资比例为:100% 。
2.8项目金额:本项目金额约为:240.0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④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其他资格要求:
①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书。
注: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电子证书的复印件,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且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技术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工程序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专职安全员: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提供承诺书)。须提供上述人员2025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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