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采购项目概况:为保障设施内辐射监测系统的稳定和连续运行,需对现场所有辐射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快速的紧急维修使恢复正常工作。
1.7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1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2.1.1维保设备服务范围
本项目主要涉及需方其中一座设施内的辐射监测系统包括:控制区卫生出入口监测系统、个人剂量管理系统、烟囱流出物气溶胶碘惰性气体监测系统、设施内气溶胶和碘取样系统、氚取样装置、设施内区域γ辐射监测系统设备和辐射监测计算机系统,系统维保包括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紧急维修等。
涉及需方另一座设施内的辐射监测系统包括:设施内固定式区域γ辐射监测系统设备和辐射监测计算机系统,热室内气溶胶取样系统,烟囱流出物气溶胶碘惰性气体监测系统,全身表面污染测量仪和手脚污染测量仪,维保包括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紧急维修等。
2.1.2 设备定期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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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执行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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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数据备份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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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功能检查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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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参数检查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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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鉴定校准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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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取样泵检查 |
每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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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样泵整体性能检查 |
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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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样装置密封性检查 |
每季度 |
2.1.3 故障维修
设备故障维修是指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现场维修通知时2小时内派遣合格的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维修。对于设备一般故障,需在8小时内解决;对于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故障维修,需在48小时内解决。
2.2 服务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9日期间,供方根据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2.3 服务地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内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同类辐射监测设备的维保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供应商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对需方设施内所有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非常熟悉,技术服务团队应有丰富的现场维修维保经验,需提供相关服务业绩证明(合同或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承诺函)。
(5)因工作地点在辐射控制区内,要求服务人员需持有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证,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都在有效期内。
供应商承诺委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符合上述要求,并在项目实施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合格证及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
(6)信誉要求: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请登录)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8日17时(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