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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三沙光影食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检测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霞浦县三沙光影食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检测工程

预算金额:153.020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46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9463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元

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霞浦县三沙光影食品冷链仓储建设项目-检测工程

1(项)

1530201 元  

994630 元

0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即全部工程由中/小/微型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①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②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4个检测专项)。 ②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备案且服务类别具有维护保养检测,注:须提供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证明信息(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以上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成员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采购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资质的供应商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采购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成员均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一般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载明的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报名时间:2025年12月4日  至 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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