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输水管网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1.4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输水管网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招标项目地点:合肥市
2.6招标项目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2.7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5年12月25日
2.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暂定1170天,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2.9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派河截导污及长岗中水利用项目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覆盖派河截导污项目77.03公里管网、长岗中水利用项目禁飞区外约1.5公里管网、中派泵站和南送泵站外电线路。该系统应能实现无人机巡检控制、自动飞行任务规划、日常巡检影像采集分析、目标识别、正射影像、多源监测数据存储与管理、可视化展示、定期监测分析报告生成,最终形成“无人机巡查及查证-智能分析-实时报警”的闭环管理模式,全方位保障输水管道安全。
2.10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服务
2.11合同估算价:96万元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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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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