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投标限价:3500(元/机柜/月);
服务需求:本次拟采购长春分行生产IDC机房租赁服务,共租赁生产IDC机房7个机柜。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为期3年。在服务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2】次。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人员证书);如财务报表未审计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会计年度的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6.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7.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8.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9.供应商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供应商不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10.具有IDC、ISP牌照;
11.乙方提供的机房资源的建设条件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中定义的A级机房标准,且为相对独立、集中的租用区域,并进行物理隔离;乙方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能够为甲方提供至少7个机柜的资源;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04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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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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