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医院购置钬激光设备(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9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市中医院购置钬激光设备(二次)
数量:
预算金额(元):39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合同签订之日后30日内送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供应商所投设备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响应文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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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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