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明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振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5万元,招标人为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明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振东港内电
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进行24台充电桩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明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振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港口能源有限公司明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振东港内电动集卡充电站一期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资格后审则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所规定的格式提交资格后审申请材料,只有通过后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到2025年12月06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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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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