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5万元/年
最高限价3.5万元/年
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
项目内容服务内容:医疗影像管理系统云胶片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响应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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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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