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十陵43亩房产开发项目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来龙村十六组、十八组、十九组、二十三组。
2.3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3.1045亩。本项目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2.0,总计容面积不大于57472.66平方米,用地面积28736.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3553.58㎡,地上面积约60337.20㎡,地下面积约23216.38㎡。
2.4计划工期:82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含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住宅楼、叠拼、地下室、绿化、景观小品及配套服务设施(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人防工程、强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及防排烟工程、抗震支架工程、人防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红线外甲方要求实施的本项目附属工作内容以及房屋交付前涉及到的整改改造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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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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