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ST
1.2项目名称:新华保险广东分公司2025-2026年业务收官开局广告投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万元。
1.6采购需求:按照总公司要求,广东分公司结合机构和队伍需求及受众习惯拟投放户外广告分渠道宣传,包括广州、佛山、东莞等地公交车身广告、地铁站内LED广告,定制“新华保险·品牌巴士”,穿梭于广州、佛山及东莞核心地标,覆盖城市核心区、品牌巴士城际通勤人群,打造流动宣传载体,扩大品牌传播。广告内容为总公司提供的开局主打产品广告、品牌形象广告等,配合二次宣传,广告投放的时间配合收官开局业务节点,全面营造业务营造氛围,助力一线队伍展业。
1.7★服务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规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即2024年度财务报告,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以来),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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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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