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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惠安泉惠石化园区300MW水面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4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长江三峡集团福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三峡集团惠安泉惠石化园区300MW水面光伏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合同签订人: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采购人自主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集团惠安泉惠石化园区300MW水面光伏电站(一期)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鲤鱼岛及板屿滞洪区、鲤鱼及大屿排洪渠,光伏场区面积约4600亩,项目规划建设装机容量300MW,拟新建1座占地面积约30亩的220kV升压站并配套储能,光伏场区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升压站内,通过1回220kV线路接入规划的220kV惠化变,2027年惠化变投产前,过渡阶段利用1回220kV泉惠一期~涂寨线路送出(线路长度约6公里,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其中,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项目备案,220kV陆上升压站、配套送出工程拟分别核准。

2.2 采购范围

三峡集团惠安泉惠石化园区300MW水面光伏电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分别开展光伏场区(含集电线路)、陆上升压站、配套送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组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在报告编制、报审及手续办理过程中,若相关单位或部门对成果质疑时,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及完善。

服务期:本项目每个报告完成时间预计3个月,其中,光伏场区(含集电线路)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送审稿,45天内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75天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升压站和配套送出工程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交送审稿,45天内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审,75天内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具体开始时间及审查批复取得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2项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注:上述新能源项目指风电项目(陆上风电或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储能、氢能项目,下同。

人员要求: ①项目编制主持人需持有有效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②2022年1月1日至第一次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或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报告编制主持人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且证明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

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2023、2024年)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经审计的2022、2023、2024年财务报表,若成立不满3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它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4 时(北京时间)。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报价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 14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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