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安联社食堂食材配送运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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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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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安联社食堂食材配送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
1 |
800000 |
年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食材销售或配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日 至 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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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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