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12 11:00:00
招标公告
2#拌合站包封及料仓大棚 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曲港5标2#拌合站包封及料仓大棚采购(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拌合站包封及料仓大棚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曲港高速二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85.013km,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0m。我部承建路基段:K145+101-K161+380段共16.37Km,路面段落:K145+793-K162+640段共16.847Km,其中路基包括一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路面包括两个互通区、一个服务区,分别是黄骅北枢纽互通、南大港服务区、南大港互通,路基段共计19座桥梁,其中主线桥3709m/14座,匝道桥594.52m/4座,天桥105m/1座;涵洞30道,通道11道,圆管涵21道,钢制波纹管4道,管线交叉12道,灌溉套管6道。暂定合同工期24个月。
2.2本次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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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使用单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交货周期 |
交货地点(实际详细交货地点) |
技术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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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土建五合同项目 |
料仓大棚 |
90*41(12米高) |
㎡ |
3690.00 |
2025年12月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曲港高速5标项目2#拌合站 |
需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
2#混凝土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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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双波纹板料仓隔墙 |
4*3*20 |
㎡ |
240.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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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波纹板隔墙 |
2*20*3+90*3 |
㎡ |
390.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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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斜皮带包封 |
33*16 |
㎡ |
528.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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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拌合站及粉罐全包封 |
32.5*24*2+15*24*2+32.5*15 |
㎡ |
2735.5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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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料仓大棚 |
30*90*4 |
㎡ |
25650.00 |
2025年12月 |
水稳、沥青拌合站料仓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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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波纹板料仓隔墙 |
90*4*3.5 |
㎡ |
3465.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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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波纹板隔墙 |
90*3.5+120*3.5 |
㎡ |
1627.5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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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料斗包封 |
24*9 |
㎡ |
216.00 |
2025年12月 |
水稳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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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粉仓包封 |
14*9 |
㎡ |
126.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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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斜皮带包封 |
32*9 |
㎡ |
288.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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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出料口包封 |
5*9 |
㎡ |
45.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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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主机、粉罐包封 |
53*21*2+23*21*2+53*23-4*4 |
㎡ |
4395.00 |
2025年12月 |
沥青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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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冷料仓包封 |
34.2*9 |
㎡ |
957.600 |
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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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要求:
4、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7、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1)支付起点: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2)中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80%款项、 60天内支付至9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8、验收方式:材料数量以甲方检尺验收等书面方式认可且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料仓大棚安装完毕后,对料仓大棚的外观、质量、数量等进行验收。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甲方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9、其他要求供货能力必须满足需方项目施工需要,因投标人不能按时供货导致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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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表示已充分接受招标人对地区位置、规格型号及采购数量、质量要求的所有约定;且已足够了解各项风险和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钢结构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2#拌合站包封及料仓大棚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需具有正常生产能力,且能满足项目日常需求,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本行业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人施工技术及供应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物资的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为: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它相关标准。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5)其他要求: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招标组织人上级单位或招标组织人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管控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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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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