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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 景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景发改招标核字[202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景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衡水市景县城区及其下辖14个乡镇:安陵镇、北留智镇、广川镇、后留名府乡、洚河流镇、连镇乡、梁集镇、刘集乡、留智庙镇、龙华镇、青兰镇、王千寺镇、王瞳镇、温城镇及城区三条路(董仲舒路、景华大街、景新大街)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施工(长度约102.3km管道,并配套建设管网附属设施;更新改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4座)全过程监理工作。
2.2招标范围:衡水市景县城区及其下辖14个乡镇:安陵镇、北留智镇、广川镇、后留名府乡、洚河流镇、连镇乡、梁集镇、刘集乡、留智庙镇、龙华镇、青兰镇、王千寺镇、王瞳镇、温城镇及城区三条路(董仲舒路、景华大街、景新大街)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施工(长度约102.3km管道,并配套建设管网附属设施;更新改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4座)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4 / 。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6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3.7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 2 项)、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3.8 / 。(三)其他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3.10(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4 09:00至2025-12-0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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