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49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4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1.主食种类:大米、面粉、食用油等。2.副食种类:蔬果、肉类、水产、禽类、冷冻品、熟食、包点、五谷、食用盐、豆制品、调味料、饮料、休闲小食等。3.所供食材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结算总金额不超过66.49万元。根据提供的服务质量采购人进行考核,考核85分(含)以上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进行续签合同,若考核结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相关责任,配送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至 2025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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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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