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B
三、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本项目拟租赁5辆4.2米冷链车承担十堰至竹山城区、柳林、溢水(麻家渡)、沧浪、竹坪等5个路向沿途乡镇38所学校食堂食材的配送任务。
(二)服务周期:12个月。
(三)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1.35万元,含税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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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
期限(月) |
月租金限价 (元/辆) |
年租金限价 (万元/辆) |
总价限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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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车型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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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米燃油冷链车 |
5 |
12 |
5225.00 |
6.27 |
31.35 |
供应商报价高于总价、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此价格为车辆(除驾驶员外)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车辆租金、保险费、保养维护费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七)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机动车行驶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时间:2025年12月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
售价:¥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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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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