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辖下所有厂区的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絮凝剂)招标,本项目采购货物为国产品牌原厂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和进口品牌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各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预计采购数量、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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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国产/进口品牌 |
实验地点 |
预计数量(吨) |
系列产品平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
同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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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国产) |
国产品牌 |
A厂:东源污水处理厂 |
349.44 |
17000.00 |
20000.00 |
1、投标人的A、B厂综合单价以及9类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同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2、投标人9类系列产品的系列产品平均价格单价不得超过系列产品平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如上述报价超过对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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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进口) |
进口品牌 |
B厂:汕头市南区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150.56 |
20000.00 |
22000.00 |
注:1)表中的片区和数量为暂定,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中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的乘积作为合同结算价。
2)本项目所称进口货物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次招标,投标人应针对A、B两厂筛选出型号的PAM进行报价。投标人还应对同系列产品分子量为500-1200万、离子度为30-60%之间的其它型号产品进行报价。A厂是指东源污水处理厂,B厂是指汕头市南区广业环保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4)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人的A、B厂综合单价以及9类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同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9类系列产品的系列产品平均价格单价不得超过系列产品平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如上述报价超过对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国产品牌)”,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核心产品应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意一个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按商务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且评标价和商务、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全体评委投票确定名次,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7)。
(3)服务期:【 服务期为1年。分批次交货,在1年的服务期内,接到用户交货通知之日起计72小时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
(4)交货期:按招标人所需分批次供货,接到用户交货通知之日起计 10 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需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承诺。
(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于开标当日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须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拟投标产品【聚丙烯酰胺(阳离子)】供货业绩(单个项目或单项合同)金额达到400万或以上的。
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需要显示评审内容)以及合同履约期内任意一次【供货】有效合法的发票复印件,发票仅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金额以合同金额或中标通知书或发票的累加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所有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上(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显示的查询结果,如未提供或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显示查询结果为“不一致”、“查无此票”、“发票作废”的,视作无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人能提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发票真实性的材料除外)
(7) 拟投标产品(全部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型号)具有市级或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或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8) 投标人须为【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国产品牌)】的生产商或取得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即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出具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文件),若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则生产商优先。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所投产品生产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9) 投标人须为【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阳离子(进口品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出具生产商的授权证明文件),若同一品牌的生产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则生产商优先。如投标人为生产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为所投产品生产商资质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业绩合同、厂房、设备、专利、产品检测证书等(可不限于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4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合格的依据。
(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25年【12】月【3】日【00】 时【00】分至2025【12】月【8】日【23】 时【59】分(请登录)进行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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