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天达环保有限公司脱硫石膏补贴销售服务项目2025年11月-2026年1月(区域外海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暂估量为2.5万吨(具体按实际发生结算)。从始发港乐清电厂综合码头船运至广东地区沿海码头。其中始发港由乐清天达厂内运输单位通过汽车短驳运输方式装运上船即完成交付;其短驳及码头装卸费用由乐清天达支付,后续沿海码头装卸、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费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自2025年1月1 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报价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或综合利用脱硫石膏量达5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如合同只体现销售、综合利用单价,未体现数量则另附能显示数量的结算清单或发票等,请于报价文件中做好汇总)。
7.报价人须提供保供承诺函(承诺函简要描述报价人的保供能力及相应措施)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5年12月03日 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9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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