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项目名称:历史建筑普查建档及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万元;成果交付时间:自接到委托**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工作,180日历天内完成历史建筑及老###街区普查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须同时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专业范围须包括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及以上资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财务状况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相应资格要求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活动中报价。(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 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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