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受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 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QT02
2.2项目名称:401.88项目、909.13、909.15项目暖通设备采购
2.3项目概况: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次采购401.88、909.13、909.15三个项目的暖通设备
2.4招标范围:401.88项目:包括01子项风机、空气净化装置、管式过滤器、空调、空调机组 等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卸车及现场指导安装与指导调试工作,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见 设备材料清单。
909.13、909.1515项目:包括风机、空调、净化塔、空调机组等设备的供货、包装运输、现场 指导安装与指导调试工作,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见图纸、设备材料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2.5交货期:401.88项目:2026年4月15日前到货;
909.13、909.15项目:合同签订后3个月到货;
2.6质量保证期:401.88项目:设备到场后24个月或者调试验收完成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909.13、909.15项目: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2.7交货地点:401.88项目: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909.13、909.15项目交付至四川省乐山 市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 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 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
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 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不予认可)、资产负债表、现金流 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 务会计报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贸易商或经销商投标。
3.4最高投标限价要求:投标总价不得超过550万元,且每个项目均不能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 价(401.88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00万元,909.13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80万元,909.15 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70万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03日21:00 — 2025年12月09日16: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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