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发报台东侧三期地块未招商土地合作方引入项目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和范围:发报台东侧三期地块总面积为21973.41m²,其中拟转让场地经营权面积为10722.99m²,用作货物仓储配套用地,合作期限6年。具体详见第五章“合作标准及要求”;
2.2合作期:6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列入浙江省机场集团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12月10日16时30分,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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