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12-09 01:00:00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管桩加工制作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排水工程、环保工程、智慧港口、导航工程、大临工程(含施工期通航安全保障)。本项目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施工初步分为5个分段,码头改造为4个分段,港池疏浚作为1个分段。码头改造分段施工的四个区域分别为改扩建1#泊位261m范围、改扩建2#泊位250m范围、改扩建3#泊位250m范围、改扩建4#泊位261m范围。单位工程验收按改建后4个泊位的单个泊位验收。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1.2米直径钢管桩加工制作(工程量9383.32吨,共830根)、锁扣制安470.73吨,桩端处理830根,陆上及水上运输,详见图纸,招标图纸并非最终版图纸,最终加工图纸以项目部通知为准。原材料由招标人提供。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钢管桩制作加工的能力,且钢管桩加工制作及防腐产能必须不少于1万吨/月。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投标人应建立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只允许钢管桩加工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不接受经销商及代理商。必须是中交招采网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供应商。
3.2出口管制合规。【投标人】知晓【招标人】被美国政府列入贸易管制名单的情况,承诺在本项目中拟提供给【招标人】的【产品/软件/技术】不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美国其他相关出口管制规定的管制。【招标人】从【投标人】获取【产品/软件/技术】的行为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的相关规定。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5 每个投标人仅能参与一个包件的投标/可参与多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个标。(如有)
3.6 至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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