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2025年兴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即2025年兴山县黄粮镇石槽溪高标准农田项目。项目区位于黄粮镇高华村、庙淌坪村、石槽溪村、后山村、水月寺镇石柱观村、树空坪村、郑家淌村、晒谷坪村等八个行政村。
2.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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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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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年兴山县黄粮镇石槽溪高标准农田项目(一标段) |
黄粮镇石槽溪村 |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人民币:7721753.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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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年兴山县黄粮镇石槽溪高标准农田项目(二标段) |
黄粮镇高华村、庙淌坪村、后山村 |
人民币:7463015.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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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5年兴山县黄粮镇石槽溪高标准农田项目(三标段) |
水月寺镇石柱观村、郑家淌村 |
人民币:4298253.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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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5年兴山县黄粮镇石槽溪高标准农田项目(四标段) |
水月寺镇树空坪村、晒谷坪村 |
人民币:4655548.50元 |
2.5、项目总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NY/T1120-200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1-2008)、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建发(202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NYT4730-2025)等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执行,达到验收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安全检查合格等级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或水利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二)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①投标人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参加投标的: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请登录)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2025年8月至10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1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招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3、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近3年财务状况表”并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上传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的,上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14、注: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投标人只能对其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后续开标标段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前期已开标标段若成为中标候选人,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24日09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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