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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

1.2采购单位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工作范围包括对福清核电站华龙一号空气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进行运输,拟运输的样品为三类放射性物品,样品重量约为100kg,样品用包装袋包装后,装箱运输。运输路线为: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北京房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详见《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2.2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提出运输需求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工作(受政策影响、恶劣自然天气等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3服务地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北京房山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净化系统活性炭样品运输服务采购技术规格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乙方必须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年限在有效期内,车辆检验和保险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乙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乙方应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相关业绩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提供运输服务的人员应持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从业资质类别包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提供押运服务的人员应持有从业资格证(从业资质类别包含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人员资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12月3日15:40—2025年12月7日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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