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蓝海专线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以通州湾行审批〔2025〕12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海润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化工拓展区及腰沙一港池。
2.1.2建设规模:项目对现有管道及分支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管线总长度约12km,其中DN1000供水管道约1.8km,从通州湾示范区通海大道与规划三路交叉口起,沿规划三路往北至规划二路再往东至蓝海地块;DN500供水管道约9.75km,从通海大道现状 DN500管道位置起,往东往南利用现有管廊架架设至蓝海新材料码头;在久安三河西侧新建泵站,泵站占地约 1600㎡。项目总投资约为3555.36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1875万元。
2.1.4工期要求: 105日历天,其中主厂区管道需在12月30日前通水(球墨管段施工不少于三组,钢管段施工不少于一组),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2026年1月22日通电,增压泵站1月30日前完成调整运营;码头区增压泵站配套供电需在2026年3月18日通电;整个项目需3月30日前通水验收。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3月30日
注:系统工期统一填10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一个 标段,包含线路一(DN1000供水管道约1.8km)、线路二(DN500供水管道约9.75km)、及上述线路附属工程;10W主厂区增压泵站土建安装(含室外及泵站配套设备,不含变电所)、1W码头区泵站土建安装(含室外及泵站配套设备,不含变电所),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在投标人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本项目不接受返聘人员,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过管廊架铺设钢管且长度不低于5KM的施工业绩,并在该工程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发包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3.3.2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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