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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车务段 委托, 现就 食堂供应商采购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普通发票。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商品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在近三年有效期内的证明、肉类商品能够提供当期检疫部门检验证明并加盖公章。

2.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经营权,须具备一定仓储能力(提供冷库、保鲜库、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健康证等证明材料)。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经税务局审核通过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企业信用承诺书、开户银行及对公账户号。

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2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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