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该项目招标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无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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