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阳光晾衣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一)工程特征:主要包括加盖钢构玻璃屋顶、制作合金框玻璃隔断、安装暖风机等。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
(二)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三)采购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3.835713万元(人民币,含税)
(四)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工。
(五)其他:
(1)质量要求: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保修要求: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执行。
(3)质量保证期:防水5年,其他2年。
(4)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工程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5)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6)结算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收集发票、验收报告等材料,提交采购单位办理结算手续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至谈判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发售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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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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