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引导作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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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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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网络舆论引导作业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辽宁省沈阳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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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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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7万元;
3.最高限价:7万元;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1:3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投标保证金承诺。根据军队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追溯期设定为2年,即自项目投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应追缴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拒不缴纳,予以加重处理,超过2年的不予追缴。供应商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响应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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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