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
三、询价内容
(一)项目内容:对某部现有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进行造价咨询服务,如门、窗、内墙、外墙、天棚吊顶、屋面防水、室内地面、车棚、围墙、室外场坪浇筑、开挖排水沟等各类零星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根据业主需要出具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预算审核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二)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宁德市、三明市,浙江省温州市(具体位置以我部为准)。
(三)项目限额:所指派项目单项造价服务费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规模:零星工程总投资约600万元。
四、服务内容
(一)商务要求
1.交付(服务)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付(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交付(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交付(服务)方式:现实交付。
2.售后服务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配合完成工程全流程造价咨询工作。
3.知识产权和要求
对采购单位提供的人员、地址、采购情况等信息要保守,不得向外界透露。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无论今后是否离职)保证对所获取的项目各类资料进行保守,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将所获取的,以及服务期间所产生的项目信息资料对外泄露。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并承担其相关行为责任。
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付款及结算方式
(1)项目实施所在地为福建省的,参照福建省发布的《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协【2021】32号)》进行计费(如有新的指导意见,按照新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报价的折扣率进行打折。
(2)项目实施所在地为浙江省的,参照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指引》的通知(浙建价协(2021)13 号)进行计费(如有新的指导意见,按照新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成交供应商所报价的折扣率进行打折。
(3)单个项目最低咨询费=3000元×(折扣率)。
(4)咨询费用不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提交经采购单位认可的造价编制成果,在采购单位完成工程发包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等额发票和服务费支付申请等结算材料,采购单位每季度末统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一次已完成项目咨询费。
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整。成交供应商若未按要求及承诺内容提供服务,或未能达到指定要求时,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惩戒措施为:第1次无法实现承诺扣除4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第2次无法实现承诺扣除6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第3次无法实现承诺解除合同约定。
(二)技术要求
1.提交成果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
2.任务下达后10日内完成成果提交,每延误一天扣除1%造价咨询服务费。
3.验收标准:①因成交供应商现场勘察、审阅图纸不细致造成量价不准的,成交供应商需在3日内完成造价变更或出具说明。②因重大造价缺陷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最高不超过造价咨询服务费。
4.提交成果资料为纸质版(一式四份,并加盖一级造价师资质章)及电子版文件。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六、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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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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