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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桑珠孜区大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桑珠孜区大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921200.00

最高限价(如有):1801200.00

采购需求:

社会化保障服务(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壹年,若后两年项目预算得到保障,且成交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绩效评价为优秀,则与成交单位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总金额以本次成交价为准。以此类推,但续签年度不得超过2年,项目最终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若下一年度预算未得到保障,或成交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绩效评价未达到优秀,则经大队提前书面通知成交单位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注:若响应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成交,声明函将随本项目成交公告一并公告,若被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2.5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2月11日 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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