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
三、公告期限: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
四、项目限价:30万元
五、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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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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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详见技术要求 |
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河南省新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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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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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投标人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销售企业),设备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货物类别。
(七)报价供应商必须通过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
七、谈判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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