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科盟招字2025-169-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市交通运输综****局停车和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商务技术评审标准投标供应商提供重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4 分,每增加 1 辆,加 2分,最多加 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4 分,每增加 1 辆,加 2 分,最多加 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轻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4 分,每增加 1 辆,加2 分,最多加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重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轻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8日11:00(北京时间)2025年12月17日11:00(北京时间)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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