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XX2
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20000.00元
最高限价:82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郑州市中心医院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负责本项目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信息管理、资料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服务期限:项目建设全过程,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验收及移交止。
5.4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及标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存档。经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
3.3其他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①投标人未出现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不存在其他影响采购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⑤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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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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