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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厦门市儿童监管平台提升儿童慢病管理能力功能改造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03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委托,对2025-JF282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厦门市儿童监管平台提升儿童慢病管理能力功能改造服务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人民币16.3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项目名称: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厦门市儿童监管平台提升儿童慢病管理能力功能改造服务,采购预算:16.3万元,项目内容:门诊电子病历系统、厦门市儿童监管平台提升儿童慢病管理能力功能改造服务,数量:1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

供应商应提供《资格承诺函》。

4

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12-10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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